地质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西科办发〔2014〕35号«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地质与环境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工作小组:
成立地质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本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评定奖学金。
组 长:孙学阳
副组长:赵洲
成 员:白莉、汪莹、学院纪委委员1名、各系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主任、导师代表1人、学生代表1人。
二、 评定程序:
1、研究生个人申报,填写申报表;
2、工作小组进行申报资格和成绩、成果审查;
3、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量化打分;
4、根据综合测评分对研究生排序;
5、根据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及综合测评分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成员投票表决,确定获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及等级,评审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定;
6、对评定结果进行5天公示。
三、 量化打分办法:
各学年综合测评分计算方法见下表:
学 年 |
计 算 公 式 |
第1学年 |
S=0.2S1+0.6S3+0.2S4 |
第2学年 |
S=0.2S1+0.2S2+0.4S3+0.2S4 |
第3学年 |
S=0.2S1+0.3S2+0.5S4 |
其中:
S1 ——思想品德:根据研究生平时综合表现(包括荣获先进荣誉称号、参与学校和学院各项活动的态度、研究生宿舍、工作室卫生检查结果,民主测评等)结果评定,满分100分;
S2——业务能力: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校外实践、预答辩等培养环节,由导师打分评定,成绩分为优秀(记90分)、良好(记85分)、中等(记80分)、及格(记75分)、不及格(一票否决)等档次;
S3——课程成绩: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并修完的课程平均成绩;
S4——学术成果:根据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及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量化计分办法计算出各学生学术成果计分 。
四、 评定对象
1.2020、2021、2022、2023级在籍在册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2.2021、2022、2023级在籍在册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五、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学年奖学金:
1.奖助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课程成绩需重修者;
4.中期考核等培养环节未通过者;
5.超过规定学制者;
6.受到处分者;
7.不按时缴纳学费者;
8.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9.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10.学位论文盲审不通过者;
11.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12.已获本学年国家奖学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