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函〔2013〕1号《关于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和推荐工作的通知》,以及《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地质与环境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评审工作小组:
成立地质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评定国家奖学金。
组 长:院长
副组长: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 员:学位分委员会委员,导师代表,兼职纪检员,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
二、评定程序:
1、研究生个人申报,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评审小组进行申报资格和成绩、成果审查;
3、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量化打分;
4、根据综合测评分分别对博硕士研究生排序;
5、博士研究生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及综合测评分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投票表决,产生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硕士研究生由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及综合测评分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投票表决,产生获奖名单,评审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定;
6、对评定结果在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量化打分办法:
综合测评分计算方法见下式:
S=0.15S1+0.15S2+0.35S3+0.35S4
其中:
S1 ——思想品德:根据研究生平时表现(包括荣获先进荣誉称号、参与学校、学院各项活动的态度、研究生工作室卫生检查结果等),由研究生辅导员和10名以上研究生代表打分评定,满分100分;
S2——业务能力: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校外实践、预答辩等培养环节,由导师打分评定,成绩分为优秀(记90分)、良好(记85分)、中等(记80分)、及格(记75分)、不及格(一票否决)等档次;
S3——课程成绩:研究生培养计划归定并修完的课程平均成绩;
S4——学术成果:根据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及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量化计分办法计算出各学生学术成果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