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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的有效执行
作者:  来源:    日期:2024-04-08    浏览次数:

2024-03-27来源:《前进》杂志2024年第2期作者:张志芳

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关键在于为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提供制度保障。中共中央印发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规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提供了基础主干性的党内法规,是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保障。切实发挥这一“保障”的机制功效、保证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的有效执行就成为把《条例》关于“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要求落到实处的重点。

强化职责意识是保证《条例》有效执行的认知前提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高度重视自身历史、重视自身历史学习教育的党。一部党的历史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史、理想奋斗史,也是党善于从党史学习教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把理想信念内化为实践行为的历史。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把用党史教育人、启迪人、感化人、鼓舞人作为践行党的初心使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要求。这就明确了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条例》贯彻执行的现实命题。

一方面,要以鲜明的使命意识认识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重大意义。《条例》把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置于制度保障的基础上,要求的是必须把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与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目标,以规制性机制联系于一体来认识。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党的二十大在确定全面建设现代化强国战略目标的同时明确提出,坚持理论武装同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党的二十大修改的党章也在党员义务中相应增加了学习党的历史的内容、在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中增加了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党史学习教育与党的目标任务的这种内在关联,决定了仅仅从一般性学习、理解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义是不够的。

另一方面,要以强烈的责任精神把握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实践蕴意。责任意识是党员干部的基本素质之一,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从党史学习教育与实现党的目标任务的内在关联中不难看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就是要用党的奋斗历程和历史经验,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认识自觉,教育引导党员涵养高尚道德品质,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造福人民的公德、严于律己的品德,增强勇于自我革命的主动性。只有强化学习遵守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责任意识,才能真正把握贯彻执行《条例》的实践要求,更为严格地用党规党纪约束自己,更好地从党史学习教育中认识把握党的组织、党员干部的职守担当,更好地履行职责,以慎独之法自律、以担责之识自省、以敬畏之心自察,增强自我革命的认识与实践自觉。

领会精神内涵是保证《条例》有效执行的基本要求

《条例》是规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融会贯通、领会其精神内涵,对保证《条例》的有效执行至关重要。

要在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成果与党史学习教育的统一中领会精神内涵。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产生的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是党实践发展历史的真实记录与经验集成。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特别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的学习理解,把握好这一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把握实践规律、开启发展智慧的有效途径。同样,党一百多年奋斗的发展历史是党的创新理论不断丰富发展的实践源泉,党史学习教育是感悟党的创新理论真理力量的最好素材。所以,坚持党的创新理论成果与党史学习教育的统一,必然能够不断增进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要在学习党史内容与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的统一中领会精神内涵。《条例》对学习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学习教育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强调认真学习党的三个历史决议,全面系统学习党史。这些内容的学习把握,从根本上是要从中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发展规律,促进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这就必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深化对党在长期奋斗中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的认识,进而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道理,使学习党史内容与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统一于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不断提供精神力量的创造活动中。

要在把握党史发展主题主线、主流本质与反对、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的统一中领会精神内涵。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是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党围绕这一主题主线展开的党的不懈奋斗史、不怕牺牲史、理论探索史、为民造福史和自身建设史,构成了党的历史发展的主流本质。把握党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是科学认识评价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从历史发展的大背景、历史演绎的大趋势和历史进步的大逻辑上,科学揭示历史虚无主义以主观代替客观、以细节代替整体、以臆想代替史实的欺骗性、迷惑性的“罗盘针”与“照妖镜”。所以,坚持以党史发展主题主线、主流本质,反对、抵制历史虚无主义,构成为用党的历史教育人、启迪人、感化人、鼓舞人,用党的光荣传统和实践创造坚定信念、凝聚力量,启迪智慧、砥砺品格,推动全党全社会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精神动力。

掌握科学方法是保证《条例》有效执行的关键所在

党史学习教育重在学以致用。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党史学习教育,从党的历史中体察发展逻辑、领会学习方法、增强实践本领。

一要坚持在全面学习与重点学习的结合中学。在学习内容上,要全面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着力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历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理解和把握党中央关于党史的最新表述、评价和结论。在学习范围上,要坚持覆盖全党与面向社会相贯通,以党员全员学习带动社会成员学习,重点抓好青少年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各类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在学习主体上,在推进党员学习教育持续深入的过程中,要突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这个重点,以领导干部的示范行为,促进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二要坚持在党史学习与党的法规文献学习的结合中学。党内法规、党的重要文献是党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是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思想成果与制度规范。要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遵循,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重要文献,深入领会党百余年发展的历史结论,深入理解党规党纪的基本要求。通过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在锤炼党性上力行、为民服务上力行、推动发展上力行。

三要坚持在把握精神实质与创新途径方式的结合中学。学习党史的核心所在,是教育党员科学把握党史发展形成的历史结论、理论成果、经验集成、发展规律等核心要义与精神实质,而这样的教育需要结合多元化的学习渠道与多样化的教育方式进行。要注重党员自学和组织学习的结合,着力学校思政课渠道、红色文化教育、重大主题宣传和纪念活动、多媒体宣传和基层宣传宣讲等渠道的共用,突出宣传教育、舆论引领、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等资源的共享,抓好党的红色历史资源与现实发展中新实践、新材料、新事迹、新人物教育的融通,尤其要发挥现代网络传输迅捷、即时、互动、海量信息等优势,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实现“线上+线下”“传统+现代”“理论+实践”的统一,增强党史学习教育的时代感、代入感与吸引力、感染力。

加强检查监督是保证《条例》有效执行的必要约束

党史学习教育的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为党员持续经历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予以机制约束,由此促进党史学习教育常学常新、常悟常得。

从这样的意义上,《条例》专设“保障和监督”一章,明确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机制约束。一方面,要从科研支撑、学科保障、人才保障、经费保障、检查评估多方面,制定党史和文献工作规划,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研究和人才保障等工作。另一方面,还特别提出了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巡视巡察内容”的规定,强调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这一点,关键之处在于完善党史学习教育的考核评估制度。要在《条例》关于“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把这样的“监督检查”指标化、程序化,完善党史学习教育质量的考核评估机制。既要设置、细化评估考核内容特别是相关评估指标,为“监督检查”赋予可细分、可检测、可验证的内容,也要健全相应的奖惩赏罚机制,强化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成效,由此解决党史学习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出现的形式化、过场化和教条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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