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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制等有关问题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06-2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西安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的管理,不断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妥善处理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学制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学籍从正式报到入学之日起计算):学制为3年,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为6年。

 

二、博士研究生毕业

 

对超过正常学习年限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或未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可按照毕业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提出毕业申请,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

 

1.申请条件

 

1)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年,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且考核成绩合格。

 

2)在学期间至少在国外公开发行的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含CSSCI)上发表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要求西安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为第二作者)。

 

3)完成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论文工作量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当。

 

2.申请及答辩

 

1)申请人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2)研究生学院负责博士毕业论文送审,评阅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论文送审方式(明审或盲审)由研究生学院确定。

 

3)专家评审意见返回学校并同意答辩后,方可组织毕业论文答辩。

 

4)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同行业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位是校外专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2/3以上委员同意为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否则,为未通过。

 

(二)毕业论文答辩决议的执行

 

1.博士研究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按毕业处理,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博士研究生可自取得毕业证书后两年内向学校提出1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过期不再受理。

 

2.未通过第一次毕业论文答辩且已办理结业手续离校的博士研究生,可自结业后1年内再次申请进行1次毕业论文答辩。再次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时,博士研究生须出示结业证书。第二次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后,按毕业处理,学校为其颁发毕业证书,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3.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毕业论文答辩或未通过第二次毕业论文答辩的结业生,学校不再受理其毕业论文答辩申请。

 

三、博士研究生结业

 

1.博士研究生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按结业处理,颁发结业证书。

 

2.博士研究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因故没有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或毕业论文答辩,但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按结业处理,颁发结业证书,学校不再受理其毕业论文答辩申请或学位申请。

 

四、博士研究生肄业

 

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1学年以上,取得的学分超过培养计划规定学分1/2,因故不能正常学习,按肄业处理,颁发肄业证书。

 

五、其它

 

1.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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